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所谓“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指挥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电台通信员等。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这里所说的“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了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操作管理、空域管理、运输管理及安全飞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民用航空器不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大大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等。“重大飞行事故”,是指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航空器严重毁坏、破损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等。3.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以及?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性说幕跷锘倩档戎卮笏鹗У那樾巍8荼咎豕娑ǎ钩杀咀锏模θ暌韵掠衅谕叫袒蛘呔幸郏辉斐煞苫够倩蛘呷嗽彼劳龅模θ暌陨掀吣暌韵掠衅谕叫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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