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四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内容如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期徒刑刑期计算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被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之日,而不是指判决生效的日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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