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船员条例第六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业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责令暂停船员服务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的处罚。

主旨

本条是关于船员服务机构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与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相对应。

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二、本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单位即船员服务机构。

三、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一)责令改正。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船员服务机构改正,令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船员提供真实的信息。

(二)给予行政处罚。包括:

1、罚款。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责令暂停船员服务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情节严重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责令暂停船员服务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许可的处罚。违法情节是否严重,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数量、造成的后果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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