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主旨

本条是关于非法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了两项行为。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是关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指瞒着车主偷拿钥匙去实施偷开的行为。第二种是指撬开他人机动车车门或者趁车门没锁实施偷开的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偷开人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也构成了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本项规定的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不是以盗窃为目的的,偷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过“车瘾”,好奇,或者出于其它用途等,最终仍然想将车归还原主。这一行为虽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其行为破坏了治安管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3月1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中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条规定的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有的可能是出于练习开车的目的,有的可能是为了临时作交通工具使用,有的则可能出于恶作剧等目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办理。如果没有造成后果,情节较轻的,就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第二项是关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其中“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是指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没有取得合法的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专业驾驶证书而从事驾驶的行为。只要是没有合法的驾驶证而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或者机动船舶的,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航空器”,是指在空中飞行的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船舶”是指在水上行驶并以电力或者燃料作为动力的各类船舶。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具有现代科技的交通运输工具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比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购买小型飞机用于播种、喷洒农药等。为了交通和娱乐的方便,个人购买水上快艇、游船等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规范空中、水上的交通安全秩序,有关部门建立了航空器、机动船舶的专业资格考核制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危害了空中和水上的交通安全秩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应当注意的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如果出于盗窃的目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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