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一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下列基本设施:

(一)短暂休息区、停车场、饮用水供应点、厕所等公共设施;

(二)加油、购物、住宿、饮食、汽车维修等设施;

(三)绿化、水土保持、夜间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源等设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基本服务功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旅客和车辆需求,提高交通安全,提供应急服务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服务区具有营利性,现实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设置间距过大不合理、功能不齐全、物价昂贵、服务质量差,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功能。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服务区的建设和管理,本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服务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家有关标准是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3)规定的“高速公路应每隔一定距离在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区、服务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公路交通设计量、交通组成、自然环境、用地条件等因素确定。设置平均间距不大于50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0km。”且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重要的附属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二、为确保服务区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准确定位,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以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为目的。本条依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3)的基本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等级应为A级,设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餐饮及小卖部等配套设施,为连续行驶的驾乘者提供缓解疲劳、紧张,以及满足生理要求的场所,为汽车加油、或对汽车作必要检查和维修等需求,以确保行车安全、舒适。”分三项对服务区应当建设的基本设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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