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主旨

本条是关于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申报有关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修改说明:本条沿用了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作修改。

目的:本条是对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进一步细化。

附:新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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