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释义和理解与原细则相比,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将财税〔1994〕026号文件中对于销售额的解释纳入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销售额比重的含义。 1、细则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非一般纳税人标准。 2、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方法与国外不同。在欧洲增值税制度在普遍存在一个纳税人登记门槛,即低于门槛的免征增值税,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外,超过这一门槛的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而且都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有的纳税人希望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再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就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门槛类似于我国增值税制的起征点。由此可见,在国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较高。而我国一般纳税人比重很低,这与我国税制设计有关,理解是要注意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