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主旨

本条是关于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与此相应,裁决一经制作成裁决书,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不同于调解书。调解书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裁决书则无须经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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