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期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撤销裁定的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凡是审查核实裁决确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裁定撤销裁决,否则,应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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