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市区人域沿岸和水域范围内各类船舶的环境卫生和管理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章第二十三条作出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理保洁的规定。本城市港口第一款进一步作出规定,将市区水域沿岸的城市港口客货码头,装卸作业区范围内的水面,划分为港口客货码头经营单位的责任水面,由其责成作业者清理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得十分明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执法监督检查单位来讲,其管理对象是指港口客货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而不是作业者本人。这些作业者流动性较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时,往往抓不住他们的“辫子”,清理保洁的责任究竟由谁来负呢?理应由该经营者单位负责。

同样,本条第二款中,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其处理责任也应由该船舶的经营业单位承担,般中负责人只对船舶的经营单位承担责任。当船上的垃圾,粪便未按规定处理,乱卸乱倒造成环境污染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究船舶经营业单位的法律责任,总之,同本章第二十六条城市集贸市场的管理一样,这里也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清理保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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