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路等级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我国公路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的分类。

1.我国公路的行政等级,按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四级。

国道即国家干线公路,是指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经济、政治意义的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连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政治意义,连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经济、政治意义,连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公路行政等级的具体划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即交通部规定。

将公路划分为不同的行政等级,主要是为了对不同等级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使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公路的建、养、管等各项工作。

2.我国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公路技术等级的具体划分办法由交通部规定。在交通部制定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中,对这五个等级公路的技术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二、本条第二款是对公路应当达到的技术等级要求的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各等级公路技术要求的规定,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和性质,在科学总结实践经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与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制定的,是公路建设必须遵循的技术规范。依照本条的规定,在本法施行后,新建和改造的公路都应当达到相应的公路技术等级的要求。考虑到我国公路是在较低水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现有公路总里程中,还有21%左右的公路达不到最低技术等级即四级公路的要求。对这些等外公路,我们不可能在本法施行之日都能将其加以改造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因此在《公路法》适用范围内,还必须包括这部分现有的等外公路。同时又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现有等外公路逐步加以改造,使其达到相应技术等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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