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政府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主旨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 释义和理解【条文注释】本条是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规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本条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但有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有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损害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关联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7、23、30条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12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限制竞争行为和旅游服务机构滥收费用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