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重大行政决策作为行政决策中的重中之重,是对行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事项做出某种决定或者选择。决策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政府能否顺利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否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使着很大的权力,掌握着许多的资源,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特别是在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只有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才能避免失误,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就要求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的方针、政策、路线为指导,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重大行政决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建党以来,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丰硕成果,建立了新中国,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要求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一定要和党中央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研究和学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认清国内外形势,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判断,合理决策。要充分尊重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把同级地方党委的决定、要求和指示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中来。有些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要求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前提,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保障。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诚信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决策。依法决策就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按照法定文权限和法定程序做出。按照法定权限决策,是指各级政府要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行使重大行政决策权,不得越权决策。按照法定程序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本节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启动、调查研究、布草案、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几个环节,否则就是违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指在科学的决策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运用科学的决策方法进行决策。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必须是科学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拥护。实行科学决策,必须要有完善的决策制度作为保证。没有制度,科学决策就只能是句空话。要建立和健全下列制度: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过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晓和监督。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

2、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条件,专家通过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进行研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决策失误或少失误。

3、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发挥集体的智慧。未经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做出决策。集体决策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

4、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决策,谁负责。”

(三)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指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允许人民群众提出决策建议;要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采取座谈会、协商会、开放会听取意见等手段和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使决策真正体现民主性。要将决策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重大行政决策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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