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为行政应急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时,应当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科学应对。

主旨

本条是对专家咨询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应急管理专家咨询

分析、处理突发事件的技术性、专业性往往很强。为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政府应当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必要时组织他们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为行政应急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于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在某一阶段全面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在操作层面上,可以先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设立专家库。

二、听取专家意见

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时,应当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科学应对。

应急决策是政府应急管理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突发事件的出现和暴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面对危机,政府对之进行处理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及时做出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应急管理的能力首要的就是应急决策的能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危机处理决策,这是顺利度过危机的关键所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在短时间内应急指挥决策的过程,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事件的处理。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时,应当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科学应对。

在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中,在各个环节都可以听取专家的意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实践来看,专家主要就以下内容提出咨询意见:

一是预测。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和评估,有利于为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对策。在应对过程中,专家可以提供各种方案和对策供决策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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