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主旨

本条是对补偿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其结果是导致被征用单位、个人财产使用权的丧失。征用不同于征收。征收是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取得单位和个人财产权,其结果是导致被征收单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丧失。同征收一样的是,征用决定一经做出,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行政机关使?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3004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帽徽饔玫牟撇槐氐玫剿腥ㄈ说耐狻U蛉绱耍姓卣饔玫ノ弧⒏鋈瞬撇娜Ρ匦胙细裣拗坪凸娣叮苑乐估挠谜饔萌ǎ址腹瘛⒎ㄈ撕推渌橹暮戏ㄈㄒ妗S捎谕环⑹录岫匀嗣裆撇踩⒐野踩⒐舶踩⒒肪嘲踩蛘?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9886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危害和威胁,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这种危害和威胁,需要动用一切人力、物力应对突发事件。因此,我国多部法律规定,在应对突发事件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比如,《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都有类似规定。因此,本条规定了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同时,考虑到征用单位、个人财产,会对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带来损害,本条还规定,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补偿通常是按被征用财物等价或者是毁损前的实际价值补偿,一般不可以因为补偿而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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