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观点和理由,也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和录像。听证会笔录应当经听证会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听证会笔录和意见采纳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听证笔录

行政决策听证笔录是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观点和理由。听证会笔录要求全面、准确。听证结束后应当经听证会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为了防止出现纰漏,保存详细的听证资料,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和录像。有些重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还可以同时进行电视直播、网上直播笔,起到充分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等作用。

行政决策听证会举行之后,听证组织机关一般会根据听证会笔录,形成听证纪要,供决策者进行决策。这里的听证纪要相当于听证笔录的信息摘要。例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代表要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听证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二)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要提出疑义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八条也有这样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批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但也有的仅仅对听证笔录进行了规定。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听证会应当制作记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会记录经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签字后,于听证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分别提交承办部门和法制部门,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意见采纳

行政决策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听取民意,促进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采纳听证参加人的合理意见。另外,相对听证会本身而言,人们往往更关注听证会的结果,特别是关注最终决策是否采纳了听证会上提出的各种意见。作为决策者,应当对听证会上的各种意见进行回应,否则,会给公众产生听证走过场的印象。

在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人提出,如何才能保障听证中合理的意见得到采纳,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是最好的办法。 一方面让公众参与的尊重,加强了对公众对决策的理解,有利于决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也是决策者梳理决策思路的过程,有利于理性做出决策。为此,我们增加了“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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