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主旨

本条是关于制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992年,我省开始修建高速公路。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和其他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和管理,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和促进高速公路等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由于该条例的规定与这些上位法的规定有的不一致,有的相矛盾。加之,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至201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386公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49个,里程达到4064公里,在全国排名第一;在建和通车总里程达6450公里,从2007年全国排名第17位跃升至全国第3位。建成通车的“一纵五横”高速公路网辐射全省65%的县市区、70%左右的人口。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联网运行的初步形成,对高速公路运营、养护、路政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呈现出的投资主体、经济成分、管理形式的多元化等新情况,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运营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不到位、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均亟需规范。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将《湖南省高等级公路条例》废止,并于2011年5月制定颁布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一、立法目的

1、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著名经济学家米勒指出:“如果把经济和社会发展比作一架飞机,那么,高速公路就像是让这架飞机得以腾空而起的跑道。”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四化两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高速公路建设发挥了巨大的投资拉动作用。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消耗大量的钢材、水泥、砂、碎石、沥青等材料,使用大量的工程机械、车辆等,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50%以上。二是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快捷的通行条件,有利于经济增长带的形成。2008年,常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全省13个市州与省会长沙实现了高速公路连通,形成了以长沙为中心的四小时经济圈。预计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六纵八横”7273公里的高速公路骨架网,全面消除省际断头路,原规划的25个出省通道全部打通,实现全省100%县市区在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为了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立法对高速公路的建设规划、建设程序、投资方式、服务区布局、配套设施、用地审批、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将高速公路管理一并纳入法治轨道。包括加强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和处理路损、路障和交通事故隐患,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高速公路建设不但要有数量,而且更要保障质量。在本条例草案的三次审议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烈要求对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作出规范,社会各方面对此意见也比较多。因此,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实现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保障高速公路的经营效益,是高速公路投资者的根本目的。由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条例重点规范了收费标准的公正、对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区服务质量的保障。高速公路只有既高速、又安全畅通,才能完整地体现它的价值。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条例增加了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同时,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条例对高速公路养护、清障、巡查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立法依据

1、法律依据。主要有:《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此外,也参考了交通运输部的规章和外省的地方性法规。

2、现实依据。一是《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本条例的制定进行了立法探索。二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有关方面长期以来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如为保障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深入开展试验室专项治理,提高工地试验室检测水平;深入开展设计回头看、质量回头看活动;对大型桥梁隧道进行风险评估;进行精细化施工与管理等一些有效的作法。三是外省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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