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服务设施完好,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规范服务管理和公开有关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高速公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社会公益属性决定了高速公路管理必须坚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第一追求,不断强化和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从而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标准日益提高的要求,充分保障高速公路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是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到广大百姓的便捷出行,对满足司乘人员生理、心理需求,有效预防司机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在抗击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提供特殊服务等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好、管理好服务设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路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服务设施保护,对事关高速公路使用者切身利益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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