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经营服务整体规划和管理规范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含服务区、停车区)经营权是高速公路收费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随着近年来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经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高速公路收费权尤其是广告及服务设施经营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出现了广告经营无序化、纠纷争议多,服务设施经营投诉多、意见大,通信管网资源闲置、无法发挥最大效用等突出问题,无法满足广大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因此,为促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有必要对高速公路收费、广告、服务设施及通信管网等其他资源的经营与服务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本条例明确了全省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整体规划和管理规范的制定主体是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着眼高速公路发展的长远利益,充分开发、合理利用、规范管理高速公路的各项资源。以保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高速公路的服务保障能力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收费、广告、服务设施及通信管网等其他高速公路资源经营的整体规划,进行统一开发利用;同时,因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牵涉范围广、内容多,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要分别制定各类高速公路资源经营的具体管理规范,便于统一规范管理,有效实施整体规划。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还应当明确监管职责,根据管理规范,加强高速公路经营与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营与服务活动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保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高速公路的资源优势,为司乘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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