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并在实施维修前向车主明示维修收费标准。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行为规范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机动车维修服务是高速公路服务区中的一项重要的功能,能及时消除车辆故障,实现高速公路安全、快捷的运输。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结构的完善和高速公路通达里程的增加,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迅速增多,高速公路服务区中汽车维修站的建设也得到较快发展,为保障运输安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维修站存在着经营证照不全、维修质量差、要价高等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较为突出。为此,该条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作了特别要求。一是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应类别和经营项目的维修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⒍⒊瞪怼⒌缙低场⒆远渌倨魑藜俺瞪砬褰辔ぁ⑼科帷⒙痔?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0/25149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维修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二是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三是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维修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严格执行《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例》等车辆维修、维护、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工艺规范及设备操作规程。尚未制定或发布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的,应依据车辆制造厂提供的维修手册和维修资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确保车辆维修质量。维修站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应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并向车主明示,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按照规定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出具全省统一的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执行规定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0000公里(或3个月),二级维护一般为1500公里(或10天),汽车小修、一级维护及汽车专项维修自竣工出厂之日起7日内或者行驶里程1000公里以内。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由承修方无偿返修。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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