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隧道应当具有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速公路隧道的排水和机电设施定期检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排水和机电设施是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设置的高速公路隧道的重要设施,保持这些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对保障隧道安全运营和车辆安全通行至关重要。以前,隧道的通风、照明、监控、消防、救援等机电设施常被称为附属设施,为了体现这些设施的重要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中将其定位为机电设施,并列出单独章节,对其养护和检查维修工作进行了详细要求。根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可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维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和应急检查等五个层次,并对相关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频率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条例将其作为独立的一条进行规范和要求,是条例对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特殊重要性的体现,是对隧道排水和机电设施定期检查工作提出的强制性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开展养护工作时应当认真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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