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高速公路规划,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三十米。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主旨

本条是关于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设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目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是高速公路两侧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进行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畅通的区域。设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一是为保障行车安全和公路畅通,公路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视距;二是防止公路街道化,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三是避免车辆侵害公路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减少车辆噪声、尾气等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四是避免公路沿线近距离施工影响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安全,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主体。本条一是明确了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主体,同时,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与这些部门的职责密切相关。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熟知公路运行安全要求和有关公路发展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熟知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此外,本条有另一层含义,公路建筑控制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后,不仅管理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而且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也必须严格执行。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时,必须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土地使用证明,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相关权属登记证明,规划部门不得在公路沿线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建筑规划等。

三、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的原则。由于我省各区域地理位置不同,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千差万别,因此,高速公路两侧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也不相同,但依据的标准分别是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高速公路规划。高速公路运行安全主要是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安全,包括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水沟等设施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土地范围;节约用地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节约用地,发挥土地的最大效能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于一定的区域,高速公路规划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大小,划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考虑区域的高速公路规划是必要的。由于建筑控制区的重要性,为防止建筑控制区划定过程中的随意性,有效的保护高速公路的运行安全,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条例同时确定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三十米最小范围距离的建筑控制区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新建有两层含义,一是在高速公路规划修建之前已经合法存在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允许其继续存在;二是在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公布后,除高速公路养护、防护需要外,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高速公路养护、防护是指直接用于对高速公路养护、防护或保护的设施,其作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是确保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并正常使用的必要设施。不得扩建是指不得对合法存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外观大小、建筑层级等增加或者扩大。建筑物,专指人工建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如住宅、厂房、车站等。构筑物,是特种工程结构的通称,指一般不直接在里面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建筑,如水塔、烟囱、道路、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此外,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及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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