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超高、超宽、超长等超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后方可上路。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和禁行车辆的标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超限车辆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不成的,应当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超限运输车辆对高速公路的危害主要是对路面和桥梁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公路严重损坏,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当车辆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质量一定值时,车辆对路面的损坏是成几何级数增加的。调研结果和实践也表明,货物运输承运人超载、超限造成公路沥青路面寿命缩短40%,水泥路面寿命缩短50%。超限车辆对桥梁的安全也构成了重大威胁,车辆严重超限,使水泥混凝土桥梁产生桥梁挠度增大,水泥混凝土过早开裂,最终缩短桥梁使用寿命。近几年,超限运输车辆导致桥梁坍塌的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了国家财产,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已经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二、超高、超宽、超长等超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这里的超限车辆主要是指超过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和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可以经申请后上路行驶的前提一是车辆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二是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两者缺一不可,并且申请的部门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由于车辆超限运输的同时也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车辆装载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因此,条例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还需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许可。

三、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和禁行车辆的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标准和标线》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设置高速公路的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和禁行车辆的标志。这里的“高速公路入口处”是指对车辆有限载、限高、限宽、限长和禁行要求的高速公路路段入口处。在目前,我省绝大部分高速公路都是收费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首先需要经过收费站,在实践工作中,往往最先有可能发现车辆超限运输的是收费站工作人员,这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超限车辆”是指不具有执法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对有可能超限运输的车辆凭借工作经验进行判定,对判定有可能超限运输的车辆劝阻其驶入高速公路,对劝阻无效的,应当报告相关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由相关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考虑目前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已经形成良好的协作配合关系,因此,条例将报告选择权交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查处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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