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办理的具体事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修改说明:本条是对原《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修改,主要修改是:增加关于缴销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目的:是对新《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的细化。 含义:依本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必须向税务机关结清和办理以下事项: 一是,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二是,结清罚款; 三是,缴销发票; 四是,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