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关于纳税申报办理方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修改说明:本条是在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的。 目的:是为细化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附:新征管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