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输纳税申报。

主旨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及纳税人在减免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修改说明:本条是在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基础上完善、补充形成的,增加规定纳税估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规定输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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