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主旨

本条是关于纳税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修改说明:本条是在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增加了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目的:本条是对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进一步细化。参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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