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内容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

主旨

本条是关于欠税较多的纳税人处分不动产、大额资产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

释义和理解

【征管法第四十九条】

一条款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财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基本内容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这是纳税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细则释义】

本条是关于欠税较多的纳税人处分不动产、大额资产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是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

本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达5万元以上的,在处分不动产和大额资产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意事项】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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