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关于离境清税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释义和理解一、离境清税的对象,是出境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于 欠缴税款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二、离境清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出境前到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二是就应纳税款、滞纳金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对那些既不缴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注意事项】 离境清税的对象纳税人既包括欠缴的应纳税额,也包括欠缴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