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统计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主旨

本条是关于提高统计科学性和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统计是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对于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法对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作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即应加强对统计调查、资料管理、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提高统计科学的理论水平和应用水平,为统计工作实践服务。

二是要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指标是反映一定的经济社会现象特征的概念,它通常由指标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时空范围等要素构成。统计指标体系是指由一整套有机联系的统计指标组成的全面反映一定经济社会现象的指标系统。改革开放一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统计指标方面,有些行业、有些领域还缺乏相应的统计指标,有的统计指标还不完善,迫切需要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以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是要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主要采用全面报表方式搜集统计信息,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统计调查对象负担重,统计数据易受干扰。现行统计法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统计工作改革的实践,对统计调查方法做了明确要求,即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这次修订统计法对统计调查方法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要求统计调查方法应当依据统计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统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改进和完善。

二、统计信息化,是指采用电子计算机、数据通讯等先进的信息设备和技术,对统计资料的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等环节实现电子化、自动化。在统计工作中,广泛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对于提高统计效率,深度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减少中间环节干扰,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可以利用统计信息共享技术、统计数据库体系,推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化,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效率。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联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政府统计机构的广域骨干网,在一定范围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实现了联网直报,初步建成了统计公共数据发布库,但从总体上说,统计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国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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