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对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关于规章的规定权,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可以规定的行政处罚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之内。 二、关于规章的设定权,本条第二款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可以创设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为了规范罚款,罚款的具体限额要报国务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规定。 对于国务院的一些直属局,如工商、海关、税务、新闻出版、技术监督局等,能否制定规章,从实际看需要,但法律只规定了部、委制定规章。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本条规定,这些机构经国务院授权可以适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