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主旨

本条是对违反本法第十五条和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是指出厂或交付用户的计量器具不合格或者没有合格证。

2、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于制造、修理和销售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其他解释内容同本法第二十三条解释的第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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