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主旨

本条是对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如果说上一条是对车辆的要求,那么这一条则主要是对人的要求。

释义和理解

第一款、第二款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在我国,由于过去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比较淡漠等原因,机动车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驶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中,机动车驾驶人违章的因素占有绝对的比例。以1999年我国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构成为例,因为机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仅为4.11%,因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为1.20%,因行人乘车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0.88%,因道路状况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0.09%,而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则高达92.15%。1999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83529人,伤286080人,其中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造成的死亡就占了62105人,伤235903人。全年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21.2亿元人民币,因驾驶人肇事造成的直接损失就达到了19.6亿。可见机动车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中的决定因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应当以规范驾驶人行为作为重点。

根据统计分析,在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章造成的事故中,违章行为主要有: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倒车、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疏忽大意、措施不当、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等。对于这些违章行为,只要驾驶人能够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通行,安全、文明驾驶,绝大多数的行为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通过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而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减少事故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在本条中,所谓“饮酒”,是指引用白酒、啤酒、果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是指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而列入管制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目前,比较常见的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都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所谓“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是指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例如:脑血管、心血管病、癫痫、眩晕、发烧、严重耳疾、眼疾、肢体严重伤残等。

所谓“过度疲劳”,是指驾驶入每天驾驶超过8个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而使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的。2001年10月,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发出了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这个通告中,为了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要求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1过8小时。

本条第三款是既是一个禁止条款,又是一个保护条款。禁止是禁止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保护是保护意志受到强迫的机动车驾驶人。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的情况多发生在驾驶员被作为司机雇佣的场合,在这种雇佣关系条件下,驾驶员往往因担心失去工作而丧失意志自由,不得不按照车主的意志违章驾驶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每年因指使、强迫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都有相当的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强迫他人违反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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