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内容如下: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主旨

本条是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预则立,不预则废”。应急预案就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一些突发事件,事先制定的紧急应对处理方案、计划、措施等。包括对事件的分类、分级,处理主体、原则、程序、措施,应急技术手段、队伍组织、信息沟通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建立预案制度的目的是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是,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三是,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四是,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铁路车站、列车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列车又处在一个流动的社会环境当中,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突发铁路治安事件主要是指在铁路上发生的爆炸、涉枪、杀人、抢劫、重大盗窃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和冲击铁路、拦截列车、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等群体性治安事件。这类事件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必须事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自然灾害是因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表现为自然形态的灾害。如:地震、风暴、海啸、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对人类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自然灾害频发。铁路网分布全国,铁路运输点多线长,受各种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的影响比较大,每年因自然灾害对运输安全造成危害,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抢险救援措施,确保运输大动脉安全和畅通。同时,由于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铁路还承担着抢运救灾物资、运送抢险人员的艰巨任务,给运输安全带来很大压力。铁路建立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既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也是完成国家要求的抢险救灾任务的需要。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运营事故。根据2007年颁布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由于铁路运输自身的特点,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运输中断,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必须及时处理事故,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修复被损坏的铁路线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相继建立了一系列全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2004年,国家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制定了25个专项应急预案,其中涉及铁路的有两个:《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重大破坏案件应急预案》。此外,国务院还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了80个部门预案,其中有9个铁路专门应急预案。确立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启动机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在2005年颁布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应急预案的制定主体仅限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铁路管理机构。考虑到铁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线单位,此次修订明确了其应急预案制定主体的地位。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监管部门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后,铁路监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还应当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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