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内容如下:

办理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或者销售的资格;

(二)运输工具和运输包装、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

(四)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设备。

主旨

本条是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条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取得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业务的单位。

(一)为什么对危险货物托运人实行资质管理?

本条例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很多人对托运危险品要取得许可提出了质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全路大约有50%以上的危险货物需经两个以上铁路局才能完成运输过程,如果不实行统一的托运人资质管理,实际上就需要托运人报沿途各铁路局审查,实际上更增加了托运人的麻烦,而且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通过资质管理,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违规违法运输危险品的企业,给予取消资质的惩罚。如果改由企业审查托运条件,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就不能再行使这一权力,有可能弱化政府安全监管的力度;

3.经铁路运输危险品的,目前有很多是通过地方政府出面提出要求,有些要求并不完全符合国家规定。如果不通过颁发资质证明的办法来把关,铁路运输企业很难拒绝这类不合理要求,在实践中可能造成运输安全隐患;

4.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人绝大部分是相对稳定的企业货主,由零散的自然人?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693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性说那榭黾佟S晒裨禾沸幸导喽焦芾聿棵呕蛱芳喽焦芾砘苟哉庑┢笠祷踔鹘凶手使芾恚诓僮魃弦彩强尚械模?/p>

5.条例在加强对托运人资质管理的同时,对铁路运输企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铁路企业日常的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以确保安全。综上,对办理危险货物的承运人、托运人实行资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条规定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具备四项条件。

第一项,办理铁路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或者销售的资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只有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上述条件,才符合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托运人的第一款条件。

第二项,是对办理铁路危险货物的托运人的运输工具和运输包装、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工具、包装、装载加固条件以及专用设施、设备都有严格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第三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要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规定押运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时,押运员必须取得《押运员证》。

第四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要具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设备。这一款规定内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已有相关体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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