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测绘资质审查、资质证书发放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

目前,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质审查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和发证,条件具备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受委托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这样既保证了测绘资质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方便测绘单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精神。

测绘资质审查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是准入关。按照本条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除此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和其他任何组织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置测绘资质审查和发放资质证书或在其他资质证书中含有测绘资质的内容。否则就是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干扰测绘行政管理秩序,也背离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测绘资质审?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咛灏旆ㄓ晒裨翰饣娴乩硇畔⒅鞴懿棵派坦裨浩渌泄夭棵殴娑?/p>

本条授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项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测绘资质审查的具体办法;二是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组织制定测绘资质审查的具体办法时要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考虑到测绘技术的发展进步、测绘市场的变化等具体情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测绘法授权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测绘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由于测绘是服务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涉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范畴,因此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还应当依法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国家测绘局于1995年首次建立了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并发布《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为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至今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已历经2000年、2004年、2009年、2014年四次修订。现行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不仅具体化了测绘法所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规定了审查程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而且进一步科学设定了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和分级标准,更好地促进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三、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军事测绘主要是满足国防建设和军队作战、演习等的需要,军事测绘单位主要是承担军事测绘任务,其人员、装备状况及其任务涉及军事秘密,测绘资质应由军队测绘部门进行审查。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