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内容如下: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主旨

本条是关于认证三大种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所谓产品认证,也就是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某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我国在产品质量法颁布之前,国务院即在1991年5月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如今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这无疑有助于在法制的轨道上规范地推广产品认证活动。一般而言,产品认证是由企业自愿申请的,是由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企业产品进行认证,予以评价和确认的活动。当然,自愿申请产品认证只是一般性的原则,国家也得在必要的时候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势推行强制产品认证。

一般而言,产品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类。产品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包括:(1)申请。企业自愿申请,但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的要求;②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③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④前提条件是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2)企业质量体系审查。(3)产品检验。(4)审批。

所谓服务认证,是指根据服务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合格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的某一服务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例如,通过近4个月严格的初审,广州某公司于近期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的服务资质认证,此认证经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审核,符合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评估准则》要求,并于2003年8月18日颁发服务资质证书,证书号:CNITSEC2003RV026。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对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企业提出了严格的从业要求,并通过划分资质等级对信息安全服务者进行管理和监督,此次该公司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资质的是一级资质。

所谓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系具体管理内容认证的统称,在实践中,我们经常能接触到的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尤其是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对足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予以认证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例如,2002年4月3日~4日,海洋所在海洋生物标本馆学术厅举行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班,正式启动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所长相建海、副所长李岩和刘书明、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相建海所长在培训班上做了讲话。他指出:开展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和我国加入WTO向我们提出的强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它要求我们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过程、管理程序、科研过程、人才队伍、资源管理等多方面转变观念,适应现代管理需求,实现管理和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相所长要求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把握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以进一步提高海洋所管理水平和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海洋所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所谓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对各类组织依据国际标准ISO14001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的活动。为了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程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管理规定》。该《规定》共分4章23条。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产生的背景是,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各国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令规定日趋严格,日益强调人员安全的保护,有关的配合措施相继展开,各相关方对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的要求提升。对企业而言,职业安全卫生是应尽的社会道义和法律责任。各类企业组织日益关心如何控制其作业活动、产品或服务对其员工所造成的各种危害风险,并考虑将对职工安全卫生的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基于以上因素,英国标准化组织在全球率先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BS8800:1996),许多企业将该指南作为纲要来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1999国际上13家知名认证组织联合制定发布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2000年1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国检认[2000]7号),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认证机构为促进我国外向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可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就是指合格的认证机构根据专门的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要求、标准和体系对具体企业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是否达标和合格的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不断发展,认证的具体内容和种类将不断的丰富和更新。为此,国家应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地推行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尤其是关于强制认证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目录应该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以便于既能有效地保护社会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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