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国际互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国际互认活动依据是国际互认协议,对外签署国际互认协议的部门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我国于1994年分别与蒙古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政府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遵循国际惯例,以认证认可为重要内容的全球性合格评定,正是实现中国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是中国从国际上引入最早、最为成功的规定之一。中国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已经成为国际此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以后作为全球性合格评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将成为联系中国与国际的桥梁和纽带。截至2003年3月底,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中国已对18类108种国产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在自愿性产品认证方面,审核批准了29家产品认证机构,发出产品认证证书10万多份,在体系认证方面,共认可质量体系认证机构50个,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约4.7万份,占全球认证机构颁发此类证书的11%。

目前国际互认活动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

(1)国际标准化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即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前身是国家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和联合国标准协调委员会。1946年10月,2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在伦敦召开大会,决定成立新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定名为ISO。大会起草了ISO的第一个章程和议事规则,并认可通过了该章程草案。1947年2月23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成立。宗旨:在全世界促进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国际物资交流和服务,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合作。

(2)国际电工委员会(英文: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ttee,即IEC)。1887~1900年召开的6次国际电工会议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以解决用电安全和电工产品标准化问题。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召开的国际电工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建立永久性机构的决议。1906年6月,13个国家的代表集会伦敦,起草了IEC章程和议事规则,正式成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1947年作为一个电工部门并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6年又从ISO中分立出来。宗旨和目标:促进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有并电工标准化等所有问题上(如标准的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该委员会的目标是:有效满足全球市场的需求;保证在全球范围内优先并最大程度地使用其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评定并提高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共同使用复杂系统创造条件;提高工业化进程的有效性;提高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3)国际认可论坛(英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即IAF)。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美国注册机构认可委员会(RAB)联合发起,IAF于1993年8月筹备,1994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6月正式签署国际认可论坛谅解备忘录(IAF/MOU)。宗旨:实现对被认可证书的普遍接受,建立找保持对各互认成员国认可制度的信任,确保认可准则实施的一致性,最终实现一次认可,全球承认。

(4)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英文:The International Auditor and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ssociation,即IATCA)。1995年7月成立。宗旨:通过世界范围内统一审核员培训及注册制度,统一审核员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批准程序,以保证审核员认证水平,促进培训结果的相互承认,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国际互认。

(5)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英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即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前身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创始于1977年。1996年,世界上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签署“谅解备忘录”,宣告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成立。宗旨:宣传和推广国际实验室认可活动,讨论、协调和制定共同的程序和有关技术性文件,交流实验室认可活动的进展情况。

(6)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英文: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即PAC。)成立于1995年7月28日。宗旨和原则:推动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商业发展。

(7)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英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Cooperation,即APLC)。1992年APLAC以论坛形式首次出现。1995年4月,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代表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至此,APLAC作为地区性组织正式成立。宗旨:通过成员交流与合作,协调实验室认可程序,发展多边互认,实现被认可的实验室的检测、检验结果的相互承认。

(8)国际认证联盟(英文:IQNet Association — The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Network,即IQNet)。IQNet正式成立于1990年。宗旨:通过各种可行、适宜的措施推动、支持其成员机构推进质理管理,在IQNet的成员间实行证书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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