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的理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研究、防治技术密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与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否严格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时所采用的科技手段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提供的知识和方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进入80年代,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进一步作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判断,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我们逐步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考虑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更要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所以,我们既要研究和认识地质灾害的自然现象,也要研究和认识地质灾害的社会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是处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汇处的一项工作,体现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因此,我们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在新的科学高度上去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在科技进步的推动和引导下,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促进作用,本条规定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具体而言:

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根据这一规定,对从事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给予鼓励、勉励和奖励;同时,对从事地质灾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多出成果。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地质灾害的科学技术研究更有力地服务于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国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更好地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研究提出的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将积极组织应用;对实践证明有效的防治技术,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推广。

三、国家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仅依靠专业队伍是不现实的,实行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一直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为了更好的发挥群测群防制度的功能,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地质灾害的科学知识、先进的防治技术,是十分必要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中提出的“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要求,尽可能地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的干部、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干部、群众,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有关地质灾害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的防治技术,使他们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防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靠群众,才能把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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