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内容如下: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主旨

本条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释义和理解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组织部分,环境卫生设施及工作场所的建设项目,应分期分批,按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审批程序,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才能保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更好地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服务。这里既包括了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分期分批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内容。首先,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中应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因为要改善提高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就要合理地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建设必需的环境卫生设施,而良好的建设只能来源于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有环境卫生用地规划,以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因此,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近期、中期、长远规划,并列入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地域或空间上得到妥善合理的安排落实;从资金物资的投入上得到切实的保证,这是发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前提。因此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1986】59号文件第一个问题就要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建设两大文明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的重要内容来抓。1987年建设(7)(城字第253号文又一次明确要求“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1990年9月29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发了《关于抓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对编制环卫规划的原则,内容、程序、成果、审批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提出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及消纳原则和方案;

二、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场等主要环境卫生设施的规模、位置;

三、确定市、区级环卫运输车辆、船舶等设备的停放、修造场所以及废物综合利用场所的规模、位置;

四、确定城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信息网点等设施的规划指标。

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具体研究有关环卫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一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应作为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之一,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按照基本建设、技术改进程序纳入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实施。本条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城市的基本职责之一,对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使之与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人民生活要求协调发展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关系环境美化净化市容,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具有明显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政治意义。但是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苦、脏、累的特殊行业,市容和环境卫生职工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艰苦的条件下?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敝氐墓ぷ鳎唤龈冻隽思杩嗟睦投灿兴鹩谒堑慕】怠8骷度嗣裾Φ备莨矣泄赜霉ぶ贫雀母锏挠泄毓娑ǎ岷媳镜氐氖导是榭觯菩谢肪澄郎霉ぶ贫鹊母母铮鸩浇⑵稹肮液旯鄣骺兀笠担ㄊ乱担┳灾饔霉ぃ嘀中问讲⒋妫?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74652.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劳动合同”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用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搞好用工制度改革,调动环境卫生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各地要根据财力,采取措施,为环卫职工多办实事,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居住条件和生活福利条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和实行特殊的行业工资、津贴、奖金、医疗费、劳动保护等政策,环卫职工的工资应该高一些,并切实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稳定职工队伍,保护环卫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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