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主旨

本条是关于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环境卫生工作的显著特点是群众性和社会性强。要搞好环境一生,就要发动和领先群众来管。自从80年代初全国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以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创造了“门前卫生”责任制等管理办法,这是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治理城市脏,乱,差的一种有效办法。现在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将各地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摸索出来的好经验及办法吸收进来,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即制定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公共场所的外部划分卫生责任区,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划分卫生责任区的标准,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具体工作,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各单位签订“卫生责任书”确定划分的卫生责任范围。各单位应按照本条规定,履行其义务,认真执行门前或划分的环境卫生责任制,负责清扫地面,清队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不得扫入马路,同时制止随地?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0/251249.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绿岛吐胰勇业狗掀铮3置徘盎蚧值脑鹑吻诨肪澄郎唷D壳埃矶喑鞘衅毡槭敌辛苏庵肿龇ǎ⑶夷扇肓艘婪ü芾淼墓斓溃杂谂ぷ吧偈酥卫碓嗦遥嗍酥圃煸嗦摇钡谋欢置娣⒒恿嘶淖饔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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