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理解。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履行会计监督职责,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主旨

本条是关于会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要遵守国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会计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会计法》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特点的、较为完善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这一规范体系来源于会计工作实践,并且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对于会计人员执业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和指导性,认真遵守这一体系的要求,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必定会起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经济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二、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构成了会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业务、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准则和最低要求,必须遵守,如果违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会计人员,新的会计制度的出台也应当与之相协调、相适应。因此,《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依据《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修订过程中,很多规定参考并借鉴了其他会计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代理记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三、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多变化。但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如拜金主义、实用主义流行,社会公信力下降,欺诈赖账,偷税漏税等也屡见不鲜。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直接影响了一些会计人员的道德天平。会计人员主要负责处理单位的经济事务,每天要与大量的资金打交道,会受到各种“不当利益”的诱惑,如何做到在处理会计事务时不掺杂私念,照章办事,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说,尽快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全面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已成为当务之急。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包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有八项,包括以下方面:(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重在自我约束和加强学习,所以《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的一项义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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