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主旨

本条是关于《戒毒条例》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帮助读者从总体上把握理解《戒毒条例》,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与《戒毒条例》有关的立法背景。

(一)当前的禁毒形势和任务

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禁毒工作依法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深入推进,毒品犯罪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吸毒人员戒治、挽救、管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全球毒品持续泛滥,毒品产量居高不下,毒品制造、走私、吸食滥用依然活跃,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滋生、诱发毒品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不少,吸毒人员居高不下,戒毒人员复吸率高、回归社会难问题仍很突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154.5万余名,比2009年底增加了20.8万名,比2008年底增加了41.7万名,其中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1.5万名。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吸食、注射海洛因的人员基数庞大,共有107.7万名,占69%,尽管在整个吸毒人群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但绝对数量在持续增加,虽比2008年底下降了 8.5%,但人数增加了18.8万名;吸食、注射苯丙胺类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呈快速蔓延态势,共有43.2万名,占28%,比2009年底增加了11. 8万名,比2008年底增加了21.6万名。吸食、注射新型毒品人员的年龄低龄化趋势明显,35岁以下的有33.2万人,占总数的76.8%。新兴合成毒品在青少年群体中的蔓延现象更是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全国整体禁毒形势不容乐观,进一步加大戒毒管控、堵截打击、重点整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力度,全力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取得禁毒人民战争的全面胜利,任重道远。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指出: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要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打击、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温家宝总理先后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防止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指出:要以实施《禁毒法》为契机,全面加强禁毒执法、戒毒康复、预防教育等工作,努力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委员孟建柱同志针对禁毒工作指出: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法》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深刻认识毒品危害,积极同毒品犯罪作斗争,努力形成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各级禁毒部门要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不断创新禁毒工作机制,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

(二)我国禁毒法制建设状况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2005年7月和2005年8月,国务院又先后制定了《强制戒毒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这些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行政法规的施行,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三个原则:

一是“专群结合”。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做好禁毒工作。

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既要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预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又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和受害者。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与强制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切实巩固戒毒成果。

《禁毒法》共7章71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步全面系统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三)制定《戒毒条例》的背景和过程

《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为了实施《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全面规范戒毒工作,公安部在总结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禁毒法》规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试点情况,起草了《戒毒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送审稿征求了中政委办公室、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民政部等36个中央单位及北京、四川、广东、云南、新疆等20多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并于2010’年6月25日至7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社会意见9000余条。在归纳汇总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形成了《戒毒条例(草案)》,草案于2011年6月 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9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戒毒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今年的6月26日,是第24个“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我们通俗地称为国际禁毒日,国际禁毒日由1988年第42届联合国大会确立,自1992年以来,每年都确定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今年国际禁毒日,我国确立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中国政府在国际禁毒日公布实施专门的戒毒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禁毒的态度、决心和力度,将对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普及“爱生命、不吸毒”的禁毒意识,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戒毒条例》是第一部全面规范戒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戒毒条例》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反复听取了一线禁毒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建议,借鉴了世界其他国家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并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作为《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戒毒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法律制度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戒毒条例》确立于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以及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明确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这些体制、工作机制和原则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对禁毒人民战争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戒毒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归纳。条例的公布施行,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戒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建设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戒毒条例》在第24个国际禁毒日公布并施行,也是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对国际禁毒领域的贡献,这个条例将以其鲜明的中国元素和时代特色,为国际戒毒工作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典型模本。

戒毒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统一领导,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戒毒条例》确立的制度,要落实为工作的规则和行为的准则,还需要条例规定的各方面责任主体共同付出艰辛的努力。各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专职工作小组、戒毒专业社会服务组织、禁毒志愿者都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关爱戒毒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要借《戒毒条例》公布实施的东风,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戒毒条例》,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创新,更加重视社区等基层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更加重视对弱势和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为新的戒毒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推动禁毒工作取得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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