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医疗机构的应用管理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与二十六条相呼应,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从严掌握其使用指征并且对其使用需要建立特殊的管理流程。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在通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后,可以获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但这些医师在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必须获得会诊医师同意。为此,医疗机构必须明确会诊医师及其工作权限。由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本身特点,要求临床不能随意使用,需要有专业医师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适应症及使用方法。国外大多由感染科医师承担该项任务,我国台湾省一般按照综合医院每300张窗位设定感染科会诊医师,负责全院疑难危重感染、抗菌药物应用的会诊工作。我国临床感染科医师人才还比较短缺,需要尽快培养和成长;为此,现阶段医疗机构可以任命“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的认定关系到临床感染治疗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建议医疗机构可以采用专家、科室推荐相结合方法,确定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人员资格,这些人选一般需要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感染治疗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抗菌药物、感染性疾病诊治、临床微生物与细菌耐药知识,熟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法规,拥有丰富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与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热爱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所推荐的候选人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会诊人员数量可结合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决定,可按照床位数量与机构性质设置,每位会诊人员每天会诊任务在15例患者比较恰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工作需要得到医疗机构积极支持,会诊人员也需要积极参与该项工作,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需要对会诊人员工作加以规范和指定,定期评价会诊人员工作(一般每年1次),对其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对其是否连续担任会诊任务做出取舍决定。医疗机构还需要积极培养感染科专业人才(见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尽快使之成长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与感染性疾病治疗的主要力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前需邀请会诊人员会诊,会诊人员需要根据患者需求与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做出科学判断和书面意见(包括是否同意使用的理由、同意使用的具体方案、疗程以及注意事项等),对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患者、主管高级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会诊与临床医疗会诊有所区别,后者主要针对患者临床情况要求专业科室人员协助诊疗,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则还包括管理职能,会诊方式可以采用现场会诊与电子会诊两种方式,电子会诊可以利用医院信息化系统,向会诊人员提交会诊申请,会诊申请需要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和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理由,会诊人员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尽快做出回复意见,如果需要还可到现场进行指导。采用电子会诊方式者,需要留下不可修改的会诊记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见第六条)而不适于门诊患者使用(急诊除外),医疗机构不应当在门诊药房配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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