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释义和理解

临床医师和药师需要通过培训才能够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是本办法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临床用药管理中,迄今为止,只有“精神病药物、麻醉药物、毒性药物和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才需要预先授权;在本办法中把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单列,提高了临床医师和药师的从业条件,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抗菌药物管理的决心和信心,也加强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力度。由于抗菌药物的种类和品规繁多,给临床合理应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初步统计,我国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在150种以上,各种品规超过1万种,非专业临床医师与药师难以掌握所有药物信息和合理使用,部分临床医师甚至对于某些抗菌药物所属类别与基本特点都不清楚。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还需要有适当的感染性疾病和临床微生物知识,同时熟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法规也十分必要。只有在临床医师和药师中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基础知识,其树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基本概念,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抗菌药物方面的缺陷,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推广和管理工作才具有可能。普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与管理法规教育培训,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临床医师和药师掌握从业工作中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基本知识,接受合理用药的基本理念,依法依规职业。为此,与抗菌药物分类管理原则相契合,不同级别医师经过培训后获取相应的处方权限,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获得的培训工作由各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内容见第二十五条,培训时间不能少于4小时;可以邀请本机构或外机构专家进行授课,授课结束需要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医疗机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具体培训情况与医师药师授权情况需记录在案,供管理部门督察。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限于自身条件限制,培训工作需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过程与上述医疗机构培训相同。同样,考核合格者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医师职称提升后,需要高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也需要重新接受上述培训。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并非一蹴而就的事业,是一个不断持续改进的过程,临床医师和药师也并非经过一次培训就一劳永逸。因此,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长期培训教育机制,把这一内容纳入到临床医师、药师继续教育体系中,获得处方权或调剂权的医师和药师,需要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教育培训,抗菌药物管理小组需要与医疗机构继续教育部门配合,设立年度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课程,督促临床医疗工作者积极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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