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对未满18周岁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具体要求。 释义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精神,职业学校在组织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应事前充分告知其监护人,在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满18周岁且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向学校提交三方协议的同时,还应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