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关于学生实习具体组织实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一)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实习的两个责任主体。 (二)学生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并对学生开展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三)指导实习的教师、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的专门人员应当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规定》强调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定的专门人员要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四)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与学生所学专业相近”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对应的职业类别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