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的特点

除斥期间的特点

除斥期间的主要特点在于

第一、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除斥期间都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可能是当事人约定的。

第二、除斥期间是权利的存续期间,在该期限内权利才能存在。法律规定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即使行使权利。如撤销权的存续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权利将会丧失。

第三、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主要为形成权。因为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期限的限制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一定的关联。因此,法律一般以除斥期间对之加以限制,从而在较短时间内消灭该形成权。

第四、除斥期间届满后,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来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由于除斥期间作为形成权的存续期间,其完成的法律后果就是使形成权绝对、当然、确定地消灭。

所以在一方主张形成权以后,不论另一方是否就此种权利的存在提出了抗辩,法院都应当对该权利存在与否加以审查,这就必然涉及该权利是否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的问题。

分类标签: 期间 权利 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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