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占有的认定

共同占有的认定

1.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并存的情形

一物之上原则上不可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占有。在占有法律关系中,有时存在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并存的情形。比如,甲有一套三居室公寓楼,自己居住其中的大卧室,将小卧室出租于乙,将书房借与丙使用,客厅、浴室、卫生间、厨房共用。这种情形下,甲、乙、丙既存在各自对于各自居室的单独占有,也存在对于共同的客厅、浴室、卫生问、厨房等的共同占有。

2.关于共有人的占有

通常情况下,共有人对于共有物进行共同占有,但是,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并非当然为共同占有人。比如,甲、乙共有某二层楼的房屋,双方约定各住一层,可以共同使用庭院。这种情形下,对于各自的楼层,甲、乙成立单独占有。但是,如果甲、乙约定两人都可以使用楼房的全部,则属于共同占有。如果甲、乙约定由甲来保管该房屋,则又成立单独占有。同样,共有人间有分别用益的约定时,在分别单独使用时,该单独占有共有物的共有人也成立单独占有。

3.关于合伙人的占有

对于合伙情况下占有关系的确定,目前学界存有争论。有学者提出,原则上应以事实上管领其物的合伙人为直接占有人,其他的合伙人为间接占有人,其为数人时,可以成立共同占有。

分类标签: 占有 共同 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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