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妊娠期该如何护理

现在有许多医学研究表明,影响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女性患者的妊娠就很容易使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恶化。但近年大量的临床观察发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没有出现反复发作的现象,肾功能及血压均正常,则妊娠对母亲和胎儿均无影响。妊娠并不增加系统性红狼疮性肾炎的重新活动率,对患者预后影响也不大。但作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妊娠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患者若有肾功能降低,血压增高,则应避免妊娠。

第二点、如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应考虑立刻终止妊娠;如母体一旦出现高血压症状,患者应及时去正规医院检查并积极治疗。

第三点、狼疮性肾炎患者子痫发生率高,约30%,先兆子痫亦可能是狼疮性肾炎复发的表现,区别主要依赖有无肾外活动的其他临床表现及有无血清补体下降。

第四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一般在病情得到控制一年后再考虑怀孕,并尽力保持红斑狼疮性肾炎在孕期不活动。有人主张,一旦明确怀孕,即应给患者强的松每天10mg,直至产后八周,认为这样可减少复发或使复发时症状减轻并易于控制患者病情;一旦有疾病活动,应用标准激素疗程,并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加用环磷酰胺。

在注意以上几点后,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妊娠女性就能有效避免病情的恶化,病情缓解时,患者要注意孕期的运动量,不能太过劳累。待孩子出生后,要根据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的程度服用药物,避免因为病情缓解而大量停药或减少药量,导致病情反复复发恶化。

【本文资料来源于互联网,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分类标签: 红斑狼疮 系统性 病情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